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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通信业将实现依法管理
发表人:  发表时间:2016-06-08

       《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(草案)》提请审议,或可规范五大问题

       通信网络能否安全稳定运行,关系到国家安全,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。然而,目前我省通信行业并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。这种现状即将改变,5月29日上午,《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,我省通信行业将实现依法管理。

       据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谢远生介绍,目前我省固定和移动互联网宽带用户达到2768.3万户,全省通信光缆总长度达到96.2万公里,移动通信基站13.4万个,互联网省际出口宽带达8560G。通信行业发展的同时,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,主要包括:一是通信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,导致通信设施建设常常处于无序和不规范状态;二是建设机场、铁路、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时没有同步考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和需求;三是公共场所、区域和设施未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,通信设施普遍存在选址难、入场进区难、赔补协调难问题;四是小区物业索要高额“进场费”,阻碍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行为时有发生,限制了通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;五是通信设施被偷盗和破坏情况严重,以及因各种建设迁移毁损补偿等,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和规范。

       《条例(草案)》将确立通信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地位,强化各类建设单位的责任和通信设施安全保护。特别是一些特色性规定增色不少,如针对我省文化旅游、文物古迹大省情况,明确通信设施建设应采用景观化或隐蔽化的方式进行,使通信设施与景观协调一致。

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财经委的审议建议时说,执法主体不应仅限于省级通信主管部门,应对涉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密切相关的发改、经信、住建、国土等部门职责更明确和细化一点,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。此外,对于公众关注的电磁辐射问题,也明确“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”。

       据悉,此次《条例(草案)》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,此后,还将经过多次修改,再次提交审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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